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2/5/24 10:51:42    |     文章來源: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     閱讀次數: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21〕6號)等,結合我廳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省境內或發生在省外但對我省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5  事件分級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省生態環境廳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廳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省生態環境廳廳長

副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廳領導

成  員: 辦公室、法規處、人事處、科財處、生態處、水處、大氣處、土壤處、固體處、環評處、監測處、宣教處、第一專員辦、第二專員辦、第三專員辦、第四專員辦、機關黨委、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省宣教中心、省評估中心、省信息中心、省固管中心、省監測中心、省環科院等處室、事業單位以及各駐市監測中心主要負責同志。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廳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

(1)指導、協調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承擔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省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

(3)負責全省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消除處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信息發布和調查處理等工作。2.2  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廳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省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督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3  應急準備

3.1  預案制定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要做好與本預案和當地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銜接,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3.2  風險控制廳相關處室、事業單位要結合部門職責和廳防范化解環境風險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把生態環境風險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3.3  應急隊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環境應急管理人員配備,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專職承擔環境應急工作。市、縣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探索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模式;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3.4  物資裝備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

3.5  技術支持省廳負責組建和管理省環境應急專家庫,具備條件的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持作用。

3.6  聯動機制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  監測預警  

監測構建自動監測、手工監測相結合的監測網絡,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監管、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強化部門聯動,及時通報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報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3。

4.2.2  預警發布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及時向上一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

接到地方生態環境部門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信息的報告后,經省廳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向省政府提出紅色、橙色預警發布建議,并提出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的政府或部門通報的建議。經批準后的預警信息可通過廳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公眾發布。(預警發布(調整、解除)審批表見附件4)

4.2.3 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根據事件事態發展,做好事件預警的調整、解除建議工作;報經省政府同意后,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5  信息報告

5.1  報告流程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進行核實、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依照《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上報事件信息。

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對地方初判為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調度核實,分析研判,并向廳領導進行匯報,經廳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1小時內報告省政府和生態環境部;對地方初判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調度核實,分析研判,并向廳領導進行匯報,經分管廳領導批準后,及時報告省政府;對地方初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及時跟蹤調度。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報告信息。

5.2  報告內容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報告原則上采用書面報告形式,情況緊急的,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盡快補充書面報告。報告中要包含事件處置的研判與是否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初報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有條件的同時報送視頻、圖片等信息。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完善初報中未提供信息,按上級生態環境部門規定的時限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包括事件概述、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情況、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5.3  信息通報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鄰省的,省廳要及時向鄰省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情況,視情向省政府提出向鄰省政府通報的建議。

6  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市、縣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分別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應對(省廳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報請省人民政府指導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本省生態環境部門應對處置能力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省廳視情報請生態環境部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省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其中:對初判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省級啟動一級響應;對初判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省級啟動二級響應;對初判為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將會產生嚴重后果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省級啟動三級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  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  響應措施 

6.3.1 一級、二級響應對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省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一級或二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審批表見附件5)。

一級響應時,廳主要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現場,省廳實行24小時值班,廳領導在崗帶班;二級響應時,廳主要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現場,省廳實行24小時值班。

廳應急領導小組組建由廳相關處室、事業單位組成的若干工作小組,并通知相關省直單位加入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各工作組職責和應急處置措施按照《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1)辦公室、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等加入省綜合協調組;

(2)相關要素處室、專員辦、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環科院、固管中心等加入省污染處置組;

(3)監測處、省監測中心等加入省應急監測組;

(4)科財處、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等加入省應急保障組;

(5)宣教處、宣教中心等加入省新聞宣傳組;

(6)相關要素處室、法規處、機關黨委、專員辦、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環科院等加入省調查評估組;

根據省指揮部的要求,廳應急領導小組指派相關部門參加醫療救治、社會維穩等工作組的相關工作。6.3.2 三級響應對初判為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將會產生嚴重后果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經會商研判,報經廳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后由省指揮部辦公室(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省指揮部總指揮(分管副省長),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成立市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省指揮部辦公室派出由廳領導帶隊,相關處室、事業單位以及環境應急專家參加的工作組趕赴現場。省廳實行24小時值班。

工作組到達現場后,督促指導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開展污染源排查、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地方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市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4  信息發布根據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配合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發布,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做好輿論引導。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6.5  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  后期工作 

7.1  損失評估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組織開展與評估相關的資料收集等前期準備工作;應急響應終止后,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部署下,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行政處罰等工作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  事件調查應急響應終止后,按照有關規定,廳應急領導小組配合生態環境部開展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事發地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視情組織開展。

7.3  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誰響應,誰評估”的原則,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對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并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省廳對啟動省級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7.4  善后處置應急響應終止后,省廳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時組織制訂并實施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8  應急保障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全省環境應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資金、裝備、通信、技術保障。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預案實施后,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要參照本預案和本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制定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9.2  預案解釋本預案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9.3  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安徽省環境保護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環發〔2015〕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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