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0】155號文決定,將經營的鹽業資產從省鹽業蔬菜公司中劃開,獨立成立安徽省鹽業公司。
根據省政府皖政秘【1991】198號文恢復成立了省鹽務管理局,與省鹽業公司一套機構,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隸屬安徽省商務廳,行使省鹽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食鹽及各類鹽經營管理和市場供應。
安徽省鹽業公司隸屬安徽省商業協會代管,注冊資金變更為4300萬元。
安徽省政府下發《關于原省商務廳12家直屬企業與省徽商集團合并重組有關問題的通知》,將省鹽業公司劃入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期間安徽省鹽業公司變更為安徽省鹽業總公司。
根據安徽省編辦《關于全省鹽業管理體制調整試點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在全省開展鹽業管理體制調整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全省17個市公司及所轄縣公司的人、財、物整體上劃至安徽省鹽業總公司。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和安徽省編辦《關于省鹽務局(鹽業總公司)改變隸屬關系的通知》,省鹽業總公司從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劃歸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省鹽業總公司由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劃轉至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
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全安徽省鹽業總公司轉增實收資本的的批復》的規定,公司增加注冊資本,變更后的累計注冊資本為41000萬元。
根據《安徽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實行公司制改革,調整鹽業管理職能,按照政企分開要求,將省鹽務管理局從省鹽業總公司剝離。
安徽省鹽業總公司正式更名為安徽省鹽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注冊資本30億元,為國有獨資企業,在崗員工2100余人。
安徽省與中央企業合作發展座談會在合肥隆重召開。中國中鐵、中交集團與安徽鹽業戰略合作成功簽約,標志著安徽鹽業歷史翻開了新的一頁,開啟了全面轉型發展的新征程。
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在原安徽省鹽業投資控股集團基礎上,通過引進優質資源,整合原有資產和業務,組建安徽省生態環境產業集團有限公司。